(I) |
提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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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3年10月4日接受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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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提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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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每份提名必须由一个提名人以个人名义提出。这奖项亦接受自我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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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提名人应为校长、候选人的同事、同侪或资深教育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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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提名人在提名前,必须先征得候选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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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提名人填写上载于网页的提名表格时,请参阅提名指引第7.2(a)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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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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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候选人须简述其教学理念,并阐释在 「课程领导」、「通识教育」、「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或「体育学习领域」方面,何谓卓越的教学,以及描述其对教学的反思。候选人亦须详述其教学实践、推行方法及成效,并以具体例子说明。候选人填写提名表格时,请参阅提名指引第7.2(b)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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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无论个人或组别提名,每个候选人在每一届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只可接受一项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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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和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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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每份提名(包括自我提名)必须得到二至三名人士以个人名义和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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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和议人应为校长、候选人的同事、同侪、资深教育工作者、学生(包括旧生)或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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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组别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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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每组可包括不超过五名教师,并选出一名组长。若参与同一教学实践的教师多于五个,小组须决定哪五个教师为「核心成员」或「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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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候选人须阐述每个组员的贡献及组员之间的协作情况,并说明组员如何合力取得理想的成果。评审团会根据每一个组员的专业能力,以及整个组别的总体表现来决定是否推荐该份提名获卓越教学奖或嘉许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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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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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须担任候选人的提名人或和议人;如候选人获奖,校长宜允许获奖教师在获奖后的一年内组织或参与推广及分享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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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同侪、学生与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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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可在提名文件内加入同侪、学生及∕或家长的意见。在访校评审期间,评审团可能会与候选人的同侪、学生及∕或他们的家长会面,以便从他们的角度,加深了解候选人的教学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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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提名指引及提名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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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此下载提名指引及提名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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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请提名人、候选人及和议人在拟备提名前细阅提名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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