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每份提名必須由一位
提名人
提出,並獲得兩至三位
和議人
支持。提名人、和議人及
候選人
均須填寫提名表格。
提名人
和議人
提名
如何索取提名表格及指引?
誰可出任提名人?
如你符合以下資格,便可以個人名義出任提名人—
校長;
候選人的同事;
候選人的同儕;或
資深教育工作者
教師可否自我提名?
這計劃接受自我提名。
誰可出任和議人?
如你符合以下資格,便可以個人名義出任和議人—
校長;
候選人的同事;
候選人的同儕;
資深教育工作者;或
家長
每份提名(包括自我提名)必須獲得最少兩名人士和議,和議人數最多三名。
何時接受提名?
提名日期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至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止。
可否提名一組教師參加?
這計劃接受組別提名。每組最多五人,組員可來自同一或不同的學校。若獲提名的教學實踐由多於五名教師制定,小組須選出最多五位「核心成員」或「代表」,以便評審團考慮該份提名。
若教師被兩名或以上人士提名,應怎樣處理?
若教師獲多於一位人士提名,他須決定接受哪份提名。
提名表格是否須以中文及英文填寫?
提名表格須以中文
或
英文填寫。
怎樣遞交提名表格?
請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以下列方式遞交填妥的提交表格
親身送交或郵寄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6字樓3602室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信封面請註明「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提名」);或
傳真至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號碼:2530 4451)
候選人的同儕;資深教育工作者;或家長
在遞交提名表格時,應否一併提交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只須在提名表格中列出,而
毋須
在遞交提名表格時一併提交。由於評審團日後可能需要參考有關資料,候選人宜把上述資料整理妥當,以便屆時呈交。
如何索取提名
指引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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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此下載提名指引 及表格
提名指引及表格
重要事項:請提名人、和議人及候選人在擬備提名表格前細閱提名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