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目的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旨在表揚卓越的教學實踐和培養協作的文化,以助教師持續專業發展。透過此計劃,我們期望可達到下列目的—
表揚教學卓越的教師;
成立由得獎教師組成的小組,以促進教師分享良好的教學實踐,並推動教學文化的轉變;以及
培養教師追求卓越的文化。
計劃對象
如你認識的教師符合以下資格,可提名他/她參加 —
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註冊 (或根據該條例第九條第一款(a)段獲豁免)的教師;及
具有
三年
或以上在港任教的經驗,並
(a)
於本港中、小學任教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及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內的科目。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校除外;
(b)
於幼稚園參與語文教學活動;或
(c)
於特殊學校參與語文教育活動(例如:溝通技巧)
非香港永久居民亦可被提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