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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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特刊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特刊
 
 
   
  目的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旨在表扬卓越的教学实践和培养协作的文化,以助教师持续专业发展。透过此计划,我们期望可达到下列目的-
 
表扬教学卓越的教师;
成立由得奖教师组成的小组,以促进教师分享良好的教学实践,并推动教学文化的转变;以及
培养教师追求卓越的文化。

 

 

 
   
  计划对象
   
 
如你认识的教师符合以下资格,可提名他/她参加 -
  根据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注册 (或根据该条例第九条第一款(a)段获豁免)的教师;及
  具有三年或以上在港任教的经验,并
 
(a) 于本港中、小学任教中国语文教育学习领域及英国语文教育学习领域内的科目。提供非正规课程的私校除外;
(b) 于幼稚园参与语文教学活动;或
(c) 于特殊学校参与语文教育活动(例如:沟通技巧)
 
非香港永久居民亦可被提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