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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 |
由於每位教師任教的科目與班級,以及須負責的行政工作不同,他們的工作時數是有分別的。學校可視乎情況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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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 |
優質教學基金首次舉辦類似的計劃,作為起點,首輪的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會以從事語文教學活動的教師為對象,此外,這亦反映語文教學改革是教改的重要一環。我們在總結首屆計劃的經驗後,將視乎資源情況,考慮在日後把計劃推展至任教其他科目的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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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 |
我認識一名在特殊學校工作的語言治療師,他是否合資格獲提名參加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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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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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候選人必須為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第42條註冊的教師
(包括檢定教員及准用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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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 |
我於幼兒園任教,是否合資格獲提名參加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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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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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條例
(香港法例第279章)第42條註冊,以及參與語文教學活動的幼兒園教師,是合資格獲提名參加這計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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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 |
為何候選人必須具備三年或以上本港教學經驗? |
答9: |
我們希望表揚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學實踐。教師需要一定時間發展及評估他們的教學理念及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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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
我現時仍未通過語文基準評估。我可否被提名參加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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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0: |
教師只要符合在提名表格內列舉的提名資格,便可被提名參加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評審團將採用整體評審方法進行評審,語文能力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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