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上述指標只供參考。評審工作應著眼於整體的教學實踐及其個別的組成部分。有機會獲獎的候選人不需在所有範疇均表現卓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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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個人提名及組別提名的評審重點略有不同。前者著重教師的影響、課堂實踐及其他個人素質;而後者較著重團隊的合作,以及整個組別對學校及學生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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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機會獲獎的候選人應展示出在學校有效的教學技巧。識別獲獎的候選人需要專業知識和判斷,以及參考指標。有關指標只顯示卓越實踐的一些典形例證,而並非一個不變的卓越模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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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據教學獎的目標,得獲獎的候選人除具備有效的教學實踐外,亦需要具備以下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