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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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 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中文) 教學實踐卓越表現指標
   
* 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 教學實踐卓越表現指標
   
* 幼稚園語文教育學習領域 教學實踐卓越表現指標
   
* 語文教育(特殊需要) 教學實踐卓越表現指標


指標的備註

1. 上述指標只供參考。評審工作應著眼於整體的教學實踐及其個別的組成部分。有機會獲獎的候選人不需在所有範疇均表現卓越。
   
2. 個人提名及組別提名的評審重點略有不同。前者著重教師的影響、課堂實踐及其他個人素質;而後者較著重團隊的合作,以及整個組別對學校及學生的影響。
   
3. 有機會獲獎的候選人應展示出在學校有效的教學技巧。識別獲獎的候選人需要專業知識和判斷,以及參考指標。有關指標只顯示卓越實踐的一些典形例證,而並非一個不變的卓越模範。
   
4. 根據教學獎的目標,得獲獎的候選人除具備有效的教學實踐外,亦需要具備以下素質:—

  (a) 其教學實踐在相關的環境下具啟發性、可作示例及/或是創新的;
     
  (b) 經過反思/協作後改善其教學實踐,並列明達至理想教學成果的例證;
     
  (c) 教師對學校及/或其專業有貢獻;及
     
  (d) 其教學實踐可供同儕分享,期望可以啟發其他同工成為一個經常反思的教員,追求更好的教與學。